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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2〕6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7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4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列屿镇南山村、油车村、城内村,建设用地面积422965.02平方米(634.44亩)划拨给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

三、同意核定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为3026.38万元,实际应缴交的征地补偿费以用地单位与云霄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漳州核电工程项目征地、用海补偿等工作委托协议书》约定支付的金额为准;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项目用地报批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缴交金额为准;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中水田部分以用地单位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漳州核电工程土地农转用耕地水田指标购买协议》约定支付的金额为准。以上款项已支付有效票据可抵应缴土地划拨价款,由于用地单位已缴清划拨价款中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4.9144万元、水田占补平衡调剂费1312.56万元,用地单位实际需再缴交划拨价款为1618.906万元。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核电)。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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