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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卫健〔2022〕12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趋势,周边地市连续发现感染病例,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织紧织密社会面防控网,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禁止”》的通知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补短板堵漏洞,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

二、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诊所及卫生所(室)监督协管与宣教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禁止”》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预警作用。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专班运作、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人员防护、消毒管理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十禁止”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信息登记,落实发热患者"一人一诊一室”管理;

4.必须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5.必须落实发热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医疗机构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禁止”

 

1.禁止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禁止未测量体温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禁止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

4.禁止不询问行程、旅居史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禁止医务人员未经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上岗执业;   

6.禁止虚报、不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禁止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禁止村卫生室向发热患者出售发热药品、输液和一推了之或简单告知;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禁止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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