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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鸿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两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

云政综〔2022〕4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鸿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两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3月18日专题会研究,原则同意福建鸿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两个二类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应按二类工业用地(M2)(其他制造业)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进行控制:1.3≤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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