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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通知

云政办〔2022〕9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漳信用〔2021〕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云霄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下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设立满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与申报。

上述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二、评价标准

根据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参照往届全省统一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合同信用意识强,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除及时结清外,企业规范签订合同(2020年、2021年每年书面合同订立不少于三份),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公示活动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2020-2021年期间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评价标准的,就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县市场监管局领取(也可登录云霄县政府网站下载表格)并填写《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申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注册登记地的县市场监管局申报。申报单位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外,还应提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020-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考核。企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股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新申报及拟上报参加更高一级公示的单位,还将组织现场考核并填写《考核表》;综合审查及现场考核结束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将申报单位名单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审查并征求部门意见。拟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将征求县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人行云霄县支行、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同县直各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县政府。

(三)初选公示。申报企业经初审、考核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意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四)正式公示。初选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正式公示为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五)表彰。经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将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发放证书、牌匾。

四、时间安排(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

(一)申报时间:3月1日至4月10日。

(二)审查考核时间:3月1日至4月10日。

(三)征求意见(4月11日—4月30日):初选企业名单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四)初选公示(5月1日—5月15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县市场监管局审定,并在云霄县政府网进行初选公示。

(五)正式公示(5月16日—7月5日):初选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同意公示为2020—2021年度云霄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六)颁发牌匾及证书(7月6日-7月21日)。为公示为2020—2021年度云霄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颁发牌匾及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政府公示认定为本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再由县市场监管局推荐上报公示认定为“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二)拟申报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经市政府同意,再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考核。申报单位在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一并提出申报要求。

(三)公示活动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工作采取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公示活动不收取企业公示费用,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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