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厦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护水平,提升漳江口红树林湿地生态功能和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促进漳江口红树林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破除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按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措施到位、分类施策,强化督导、确保实效”等原则,确保长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退养区复养行为,巩固整改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保护区监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建立由县政府主导,红树林管理局,县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公安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海警工作站、东厦镇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护区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红树林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责任分工
保护区管理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护制度,对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海警工作站、东厦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保护区执法巡查力度,坚持高压态势管控,共同做好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查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措施方案
(一)加强日常巡护
日常巡护工作以红树林管理局为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巡查为辅,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管控,实现信息和问题充分共享。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理或需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再开展集中综合整治行动进行联合处理。
联合巡护由保护区与海警工作站、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东厦镇及相关村等成立联合巡护队伍,巡护队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挂靠在红树林管理局科研宣教中心,并做好联合巡护记录档案。
(二)加强联合管控
1.退养区域管控
(1)管理房:采取断水、断电、封存等措施,去除管理房生产生活配套功能。
(2)退养池塘:池内不允许存在生产设施,有效遏制人为活动。严格退养区域管控工作,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退养池塘进行适当排放水,促进池塘水域流通,或对池塘内岸进行适当的破堤,防止人为复养情况的发生。对新增养殖物、捕捞物采取依法没收或无害化处理措施。
(3)主要路口:主要路口设置路障或铁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在重要节点设置高清监控录像,记录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
2.水域管控。联合巡护队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水域巡护,至少每月联合巡护1次,每季度综合整治1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非法渔具、非法养殖用具采取依法没收或销毁处理;对屡教不改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严惩;涉及多部门交叉的由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打击。
(三)严格执法监督。由县公安局牵头,海警等部门配合镇、村负责做好保护区池塘退养工作的应急突发事件防范及维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应急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预案,保持严管重惩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破坏管护措施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业务衔接处理工作,一是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时由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需至少2名以上人员参与。二是开展联合巡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红树林管理局、海洋渔业局、东厦镇等单位要2名以上人员参与。
(二)资金保障。监管、联合巡护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红树林管理局向县政府统一申报、规范管理。
(三)物资保障。监管、综合整治、联合巡护所需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由东厦镇负责,资金在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建立举报制度。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破坏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96-888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