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环湖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2月2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阳下村、中柱村、莆下村,建设用地面积12330平方米(18.5亩)划拨给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云霄县环湖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核定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为494.24万元,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费用,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
三、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支路)。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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