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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云政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8〕139号),经县政府同意,下达云霄县各乡镇(开发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改水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乡镇(开发区)应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全力推进补充耕地任务

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补充耕地负总责,要做好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衔接,统筹各类涉农资金,通过共同参与机制,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科学制定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计划。旱改水提质改造任务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补充水田任务;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作为指导性任务,完成数可用于充抵补充耕地任务。

三、提高耕地质量

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改善耕地土壤条件。

四、强化后期管护

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完善后期管护制度,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严禁出现撂荒、植树造林或改变耕地用途等非粮化现象,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考核激励机制

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年度“七比一看”情况考核。补充耕地项目奖补资金严格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综〔2021〕132号)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罚。

 

附件:云霄县各乡镇(开发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表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云霄县各乡镇(开发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表

乡镇

(开发区)

补充耕地任务

指导性任务(可抵补充耕地任务)

总

任

务

其中

水田任务

其中

旱地任务

2021年违法占用耕地应补充数

总任务

旱改水任务

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数

耕作层

表土剥离再利用

云陵镇

20

0

20

0

20

0

0

20

莆美镇

51

10

40

1

50

0

0

50

东厦镇

63

10

40

13

50

50

0

0

火田镇

206

100

100

6

70

0

20

50

陈岱镇

52

10

40

2

80

30

0

50

列屿镇

33

10

20

3

35

20

15

0

下河乡

208

100

100

8

70

0

20

50

和平乡

201

100

100

1

20

0

20

0

马铺乡

206

100

100

6

20

0

20

0

开发区

42

0

40

2

10

0

10

0

合计

1082

440

600

42

425

100

105

220

说明:指导性任务可抵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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