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福建坤翔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G-1903-1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1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协议收回G-1903-1号地块规划调整为防护绿地(G2)和坑塘沟渠(E13)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总面积1389.66平方米(折合2.08亩)。
二、同意该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资金25.69万元。
三、同意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福建坤翔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并自土地收回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收回补偿资金。
四、同意将该收回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用地总面积1389.66平方米,其中1041.81平方米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生态防护绿地)、347.85平方米作为陆地水域—沟渠用地(排洪渠)。
五、同意G-1903-1号宗地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变更为25276.67平方米,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3325号)变更登记。
六、同意变更后宗地规划指标按以下控制: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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