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综〔201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99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1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16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030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云霄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批次总面积1.6160公顷,其中:征收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水田0.09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阳下村水田0.4370公顷、旱地0.03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中柱村水田0.28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45公顷;马铺乡马铺村水田0.0032公顷、园地0.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石芹村水田0.0367公顷、园地0.1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未利用地0.1076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1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160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云霄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马铺乡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