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八尺门海堤贯通工程海域
第三期养殖清退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八尺门海堤贯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域管控组《关于八尺门海堤贯通工程海域养殖清退的建议意见》精神,根据漳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决定开展八尺门海堤贯通工程海域第三期养殖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海域范围
本次八尺门贯通工程施工海域的清理范围是以八尺门海堤纵向中心线为界,向西延伸至与诏安交界处,以两县交界的界碑为准(第一点:东经117°22′02.775″北纬23°46′43.206″;第二点:东经117°22′07.255″北纬23°46′36.466″),向东延伸至与东山湾礁美村盐埕地海域(第一点:东经117°25′38.028″北纬23°45′26.021″;第二点:东经117°25′50.250″北纬23°45′44.496″)。
二、养殖清理对象
上述云霄权属海域的海上养殖方式包括网箱养殖、筏式养殖和滩涂围养底播等为八尺门海堤贯通工程海域第三期养殖清理对象。重点清退八尺门云霄县海域整个水道禁养区内滩涂围养、浅海底播、石头丘海蛎、立式吊养底播等海上养殖。
三、养殖清理时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海域范围内的养殖限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退养拆除结束。
四、养殖清理补偿与补贴
(一)退养养殖户凡持有合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其退养补偿标准将依照《福建省海城使用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没有取得合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户,其退养处置方案由陈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海域养殖清退由陈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凡在上述海域属于退养清理的养殖业主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陈岱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清退的经济补偿(补助)登记,逾期不办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办养殖清退经济补偿(补助)的养殖户,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海域范围内禁止投放成品或半成品的种苗;禁止添置其它类型的养殖设施,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