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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云政综〔2021〕268号

因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云霄县人民政府作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政综〔2021〕267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具体以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532248。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办公地点: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指挥部,现场办公地点(云陵镇北园新村146号)。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霄县旧党校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2021〕1号)。

五、签约期限: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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