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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云政综〔2021〕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具体以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签约期限与签约地点: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3日,签约地点在云霄县旧党校片区征迁改造指挥部,现场办公地点(云陵镇北园新村146号)。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云霄县旧党校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2021〕1号)。

五、争议解决办法: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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