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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云政综〔2021〕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综〔2017〕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780号),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584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6.360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945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780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用途、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火田镇新园村、佳园村、高田村集体所有土地10.5844公顷。其中:火田镇新园村园地1.5202公顷、林地0.0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7公顷;佳园村水田0.2889公顷、园地3.4608公顷,有林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3公顷、未利用地0.2423公顷;高田村水田0.205公顷、园地1.3564公顷、林地2.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5公顷,未利用地0.1729公顷;使用火田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0258公顷、未利用地0.0064公顷;使用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园地3.0666公顷、林地2.4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41公顷、未利用地0.352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9450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项目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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