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1年8月11日在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村民安置房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详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编码为2020-350622-47-01-047759),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美霞大道北侧、溪云路东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1)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1806.05平方米(17.71亩)。(2)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7788.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8629.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158.43平方米,建设2幢26高层住宅,安置房292套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配套设施主要有: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用房等,建设智能停车场、充电桩,室外雨污排水、弱电、网络、广电等市政管线工程,广场、道路、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等公建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32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23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42.2万元(含土地费用4500.0万元),预备费2152.3万元,建设期利息1490.6万元,资本金6666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五、建设期限:36个月。
六、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七、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报我局审批。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