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人和路及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在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详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编码为2104-350622-04-01-605730),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莆美镇中柱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1.413km。对现状人和路(莆政路-溪云路段)、双溪路进行改造,并新建人和路(溪云路-绥阳东路段)、溪福路,建设规模:(1)人和路路线全长829.806m,其中359.483m道路红线宽度为21.5米,为改造路段;471.323m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为新建路段。(2)溪福路路线全长258.11m,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3)双溪路路线全长325.355m,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工程、雨水、污水、照明工程、电力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给水管道、燃气管道。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256.0万元,其中建安费6249.7万元,资本金2310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五、建设期限:18个月。
六、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七、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报我局审批。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