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和平乡棪树村枇杷产业展示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带动和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促进云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107-350622-04-01-963873),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和平乡棪树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层已建,新建二层。二层建筑总面积660.32㎡;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35m。其中设置有管理房、卫生间、多功能室及餐厅、地标馆、农村振兴产业接待中心及红军文化体验馆;主体建筑采用斜屋面,外墙为仿古砖贴面,室外露天部分采用火烧板地面面积约为520㎡;四周设置仿古栏杆134.59m;露台设置四座石凳石桌。室外配套部分混凝土路面面积202㎡;植草砖路面面积135㎡;彩色透水砖路面面积171㎡;路沿石18.06m,混凝土挡土墙20.8m;党建宣传墙(5×3.5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00.9万元,其中资本金8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五、设计标准:
1.建筑等级:三级;
2.设计使用年限:五十年;
3.耐火等级:二级;
4.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六、建设期限:9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