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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人和路东段土地及房屋征收的通告

云政综〔2021〕206号

因云霄县人和路东段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云霄县人民政府作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人和路东段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政综〔2021〕205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云霄县人和路东段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云霄县人和路东段片区(具体以云霄县人和路东段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586466、8532248。

具体由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办公地点:云霄县人和路东段改造建设指挥部签约组(福建宇宝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云霄县人和路东段改造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1〕29号)

五、签约期限与签约地点: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17日,签约地点在云霄县人和路东段改造建设指挥部签约组(福建宇宝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签约事宜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争议解决办法:被征收人如不服《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人和路东段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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