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综〔201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0159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551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7月26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总面积为1.0159公顷,其中:征收人家村水田0.3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1公顷;征收油车村水田0.3238顷、其他农用地0.1543公顷。合计征收土地1.0159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云霄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列屿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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