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溪云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优化城区交通条件,完善城市路网布局,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020-350622-78-01-030258),具体批复如下:
一、业主单位: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莆美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起点位于南湖路,终点位于安置地边,其中K0+000~K0+216.325段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行车道宽度为21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度4.5米,人行道宽度5.0米。建设内容:路基路面、交通工程、雨水、污水、照明工程、电力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47.1万元,其中建安费632.5万元,资本金193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
五、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2.设计速度:30km/h;
3.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4.设计荷载:路面设计轴载:BZZ-100级;
5.抗震设防烈度:7度。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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