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299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综〔2017〕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7.757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299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5月26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云霄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17.7570公顷,征收火田镇东车村集体土地3.7293公顷,其中:水田1.7132公顷、旱地0.7664公顷、园地0.8726公顷、林地0.0230公顷、沟渠0.1064公顷、农村道路0.0475公顷、田坎0.1080公顷、坑塘水面0.0480公顷、村庄0.0438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04公顷;西林村集体土地5.1284公顷,其中:水田0.0015公顷、旱地0.2739公顷、园地4.2170公顷、林地0.3296公顷、田坎0.0423公顷、农村道路0.0263公顷、村庄0.2378公顷;菜埔村集体土地2.8655公顷,其中:水田1.4092公顷、旱地0.6365公顷、园地0.5210公顷、林地0.0243公顷、沟渠0.0093公顷、田坎0.1373公顷、农村道路0.0065公顷、坑塘水面0.1214公顷;郭浦村集体土地4.8959公顷,其中:水田0.9704公顷、水浇地0.3103公顷、旱地3.1703公顷、园地0.1625公顷、沟渠0.0085公顷、田坎0.0649公顷、农村道路0.1363公顷、坑塘水面0.00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449公顷、村庄0.0141公顷、建制镇0.0071公顷;云陵镇享堂村集体土地1.1379公顷,其中:水田0.1366公顷、水浇地0.6486公顷、旱地0.0355公顷、园地0.0572公顷、沟渠0.0334公顷、田坎0.0294公顷、农村道路0.12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0公顷、建制镇0.0390公顷、其他草地0.0318公顷。;合计征收土地17.7570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云霄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火田镇、云陵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