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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县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坚持机制创新。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的典型样板。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乡镇(开发区)、村的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以乡镇(开发区)、村地域经济为基础,以“两果(枇杷、杨桃)一蔬(淮山)一茶(茶叶)”特色农业产业为载体,在全县形成“一镇一品”格局,实现合作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全覆盖。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至2021年12月底,建立起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完成“空壳社”清理核查、分类指导等工作,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全部纳入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管理。

至2022年12月底,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创新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至2023年12月底,组建一支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指导工作,培育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县级以上示范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建立成员帐户,实行合作社财务电算化。

二、试点任务

(一)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1.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组织、引导“空壳社”“一人社”“休眠社”等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提高注销工作效率。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组织开展年报信息抽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列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内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监管;依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逾期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二)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1.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机制,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规范管理、盈余分配、档案管理等,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机器设备、厂房设施、办公场所、种养基地等建设。

2.完善利益联结。丰富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扩大成员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收贫困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允许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有效促进增收脱贫。

3.鼓励品牌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要求县级以上有农产品的示范社必须全部纳入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

4.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品营销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

5.培育合作联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1.创新示范引领。持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为抓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示范社名录库,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

2.提升“带头人”素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计划,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就读农函大、参加农业新技术培训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鼓励在外的退休干部、知识分子、离乡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回村领办合作社,解决“村庄精英”循环的问题,破解合作社发展的文化困境,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0月)。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规范提升合作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海洋渔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供销、融媒体中心、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引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建设辅导员队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管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县税务局:配合同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关非涉密的涉税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财政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辅导。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做好本乡镇(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监测及“空壳社”清理整顿等工作。

(三)健全队伍建设。优化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选聘基层业务骨干为辅导员,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本乡镇的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

(四)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简报等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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