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20〕67号)、《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全县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
二、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财政负担资金的测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应提前做好调整待遇准备,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于2020年12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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