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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整合2019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结构和2020年渔业结构调整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办法

云海渔〔2020〕46号

各乡镇水技站、水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19〕39号)下达我县资金80万元的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了《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结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方案》(云海渔〔2020〕24号)文件,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未有企业向我局申报。经研究,决定将上述80万元资金与《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0〕16号)下达我县资金70万元予以整合,合计15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印发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对象

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申请,申请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企业应重点围绕“六条鱼”做大做强、着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发展;列入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在建项目的,作为优先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同一设备多头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加工生产线的设备,且应是2019年、2020年度购置且安装的;小额现金购置设备的认定时间,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通过银行转账购置设备的以首次付款为认定时间。

三、补助资金申请、分配、拨付、验收程序

申请资金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均可申请,向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在专项资金150万元的额度内根据申请企业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配资金、组织验收;并在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联文拨付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限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材料,环评材料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三)水产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和设备的照片;

(四)专项资金需求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成效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该办法适用于《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9 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19〕39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0〕16号)下达资金的补助项目。同时,《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霄县2019年海洋与渔业结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云海渔〔2020〕13号)予以作废。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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