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31 号)和《中共云霄县委办公室、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2018〕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云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的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县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直管公房管理。
(三)负责调控、稳定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等规定并指导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园林、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档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雨污排水、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区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验收。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贯彻实施全县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通、通风、给排水)的质量管理。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战时在县国动委的指导下负责接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员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机关机要、文档、财产、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编制县城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机关经费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预决算编制。负责本局(办)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二)人事法规股
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接转办工作。
负责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设工程股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暖通、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研究制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管理和推广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及夜景工程、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排水、园林绿化,下同)、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订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区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指导配租配售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直管公房的管理。
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企业年度资质检查。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地产估价工作。
负责管理房产交易工作,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审核房产测绘成果并管理利用。监督、指导存量房经纪、房屋租赁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六)科技设计与消防工程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村镇建设股
贯彻落实上级村镇建设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 人防综合管理股
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重点城镇制定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方案、城镇人口疏散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县国动委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做好平战功能转换准备。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全县人防宣传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人防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就地建设、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拆除、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九)审核审批股
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方长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党组全面工作。
阮惠勇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管理)、统计、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监督、消防审查验收、建筑建材、经济指标、产业社区等工作。
吴燕钦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机关行政管理、绩效考评、党建、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村镇建设、扶贫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排水管理、污水环境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方满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人事、财务、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道安、精神文明、群团、文明城市创建、挂钩村、协管产业社区等工作。
张超祺 八级职员(县管干部)
协管安全生产、防台防汛、综治维稳、法律法规、提案议案及信访办理、城建档案、工程造价、房改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
电话:0596-8532248
传真:0596-8522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