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霄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实行阳光征收,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做到“五公开、三统一”:即征收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和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下称征收人),通过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补偿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方式等事项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下称被征收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工程拆迁补偿的房屋和附属构筑物以及征收的土地。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工程(具体范围以《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第四条 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
(一)征收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由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收及组织实施。
(二)征收期限:以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准。
第二章 集体土地征收租赁补偿办法
第五条 土地征收方式
本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有相关手续房屋的集体土地按本方案第三章执行,具体征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莆美镇
1.货币补偿。征收的集体土地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按10.80万元/亩标准征收。
2.土地征收工作奖励和工作经费。在征收要求期限内土地征收工作奖励和工作经费一次性按3.2万元/亩计算,其中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工作奖励1.8万元/亩、工作经费1万元/亩计算,付给镇政府工作经费0.4万元/亩。
3.涉及以前因项目征迁但部分还未签领的土地赔偿方法。在此次华龙科技文化城征迁范围红线内:(1)原县看守所项目尚未征迁签领的土地,按原来的征迁方案进行征迁补偿;(2)云霄县俊明机械加工、正桥包装等已启动征迁的原工业用地项目,尚未征迁签领的土地,可参照以前的征迁方案进行征迁补偿,也可参照本方案货币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征迁补偿。
(二)开发区
征收的集体土地货币补偿(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征收工作奖励和工作经费按6.50万元/亩标准包干。
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本方案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
(二)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双方协商认可后,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双方仍有异议无法达成货币补偿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安置地点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异地安置。住宅安置地点:山美村委会、上坑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安置。
(二)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
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独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全程审计。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1.本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
2.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采取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4)被征收人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典权的。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认定原则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云霄县人民政府公定契》或云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公定买卖契等权属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有效证件和文书,以有效证书和文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人;没有上列权属证书以及有效证件的,以实际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不得分户或分割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公定契、公定买卖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认定为手续完整。
(三)房屋所有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上述第九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执照等),认定为手续完整。
(四)应补偿面积认定:按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实际面积小于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时,按实际面积计算)。
(五)被征收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的地址、四至范围必须与被征收的房地产实际状况相符。
第九条 征收补偿安置的认定标准和结算方法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由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应付的征收补偿费。
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面积×相应土地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附属物补偿金+奖金+搬迁费。
住宅用途的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土地、房屋、附属物分别计价,合并结算,不得分离补偿。
1.土地补偿
(1)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认定为手续完整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土地补偿单价按相应区域土地补偿价格计价(见附件3)。
(2)手续不完整的土地,由被征收人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所属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原则上按手续完整土地补偿标准的80%计价补偿(见附件3)。
2.房屋补偿
根据房屋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及结构分类按附表一的房屋重置价值结合成新率进行计价补偿。
3.附属物按附表五标准计价补偿。
(二)征收房屋土地补偿安置的认定标准和结算方法
1.手续完整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土地补偿单价按相应区域土地补偿价格计价,并由村委会给予等面积安置用地指标,以成本价结算。
2.手续不完整的土地,由被征迁人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土地权属证明,经指挥部产权认定组认定,原则上按手续完整土地补偿单价的80%计价补偿,村委会按认定权属土地面积给予安置用地指标,以成本价结算。
3.无有效或可认定权属证明,经村委会确认属华龙科技项目实施前已实际存在的宅基地,被征迁户除按评估价及征地价计算补偿外,在规定时限内签约的,可按村委会及认定组核定宅基地面积的80%安排用地指标,以成本价结算;超过规定时限签约的以市场价结算。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包含内容说明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物造价包含在附表一所示的房屋重置价值内。
(二)房屋的给排水、化粪池、卫生洁具、电气工程管线、灯具等设施,房屋的墙面、地面的贴面材料、室内外装修、杉木门窗、屋面防水、隔热工程等普通装修均包含在附表一所示的房屋重置价值内。
(三)被征收房屋的其他附属物,按附表五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补偿后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材料归征收人所有。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优惠措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房的:1.年龄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2.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一级残疾的1000元、二级500元、三级300元、四级200元;3.烈属可凭烈属证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4.五保户的征收补偿安置视其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奖励办法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款所述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其被征收的合法房屋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认定为手续完整的土地给予奖励,对手续不完整的土地不予奖励。房屋奖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奖金按产权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自建房奖金为房屋与土地的奖金之和,奖金在签订补偿协议书时直接计入总补偿款中,具体如下:
1.第一档: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10天内(含10天)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并交房(地)完成的,房屋奖励200元/平方米,土地奖励1000元/平方米。
2.第二档: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起第11天至20天内(含20天)签订协议书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并交房(地)完成的,房屋奖励200元/平方米,土地奖励500元/平方米。
3.逾期签约腾房(交地)的不享受该奖励。
(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不享受该奖励。
1.按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
2.住宅按房屋有效占地面积奖励150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期搬迁腾房的,征收人签发《搬迁腾房验收证》。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持《搬迁腾房验收证》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向征收人领取全额补偿款;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持《搬迁腾房验收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参与被征收人所在村村民安置房选房,并签订《安置协议书》,结清差额。
(四)逾本区征收公告规定征收期限签约并搬迁(交地)的,不享受所有奖励及优惠。
第四章 房屋征收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原设有阁楼的,阁楼最低一侧层高在2.2米以下1.5米以上的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1.5米以下按搁载计算。
第十四条 私人自建房墙体为石(砖、水泥预制块)材料,屋面为木板砼、铁皮(烤漆板)、石棉瓦及其他硬质材料的房屋,室内外均有标准装修,且有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外墙厚24厘米墙的按石(砖)木结构相应的成新率的90%计算,12厘米墙的按80%计算;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一律按临时建筑以附件4的标准补偿,不计取所有奖金。
第十五条 私人自建房屋面梯间檐口高度1.8~2.2米(不含2.2米)的,按70%并入相应结构的建筑面积计算;小于1.8米、大于1.5米的按50%并入相应结构的建筑面积计算;小于1.5米的一律按附属物计算;私人自建房屋面梯间檐口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并入相应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六条 有基础没建筑物的宅基地补偿
(一)手续不完整的土地按手续完整土地补偿标准的80%补偿,基础按附属物的标准补偿。
(二)手续完整的土地按手续完整土地的标准补偿,基础按附属物标准补偿。
第十七条 对部分房地产实际所有人(即被征收人)与所持有效证件产权人不相符或没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实际所有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搬迁腾房的,经所属社区(村)证明,由司法公证组按程序予以办理产权变更确认手续后,直接补偿到实际所有人名下;逾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缴交相应税费后,方可补偿到实际所有人名下。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被征收房屋的完整性,及时办理腾房交接手续,已补偿的建筑材料及附属物归征收人所有,不得拆除。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在征收前的应交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交清。
第二十条 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和被征收人为侨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简易搭盖,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可按建材质量结合成新率,按附表五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租赁纠纷未解决、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权属不清的房地产,征收人可就被征收房地产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款提存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处理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属土地产权性质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但批建手续不完整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搬迁腾房的。
1.凡征收范围内与漳州水工环地质勘查测绘院2009年测绘的云霄县城区地形图相符的建筑物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2.凡征收范围内与漳州水工环地质勘查测绘院2009年测绘的云霄县城区地形图不相符的(即在2009年后改建的违章建筑)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二)在不符合本方案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土地上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起始日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搬迁腾房的,可适当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按手续完整土地补偿标准的80%补偿,但不计取所有奖金。
2.建筑物补偿:
(1)凡征收范围内与漳州水工环地质勘查测绘院2009年测绘的云霄县城区地形图相符的建筑物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2)凡征收范围内与漳州水工环地质勘查测绘院2009年测绘的云霄县城区地形图不相符的(即在2009年后改建的违章建筑)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3.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按合法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以上情形的房屋的被征收人若逾本区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或拒绝搬迁的,将依法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第五章 房屋征收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应在五天内向指挥部要求一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应向征收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或其他土地房屋产权属来源证件;
(四)城建部门管理凭证;
(五)营业场所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复印件;
(六)需迁移的水、电、有线电视及宽带用户凭证;
(七)其他与征收补偿安置有关的材料、凭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征迁区域内公共水电、网络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迁移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拆除、清理现场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二十七条 征迁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和个案问题,由云霄县华龙科技文化城征迁工作指挥部集体研究确定。
种养殖场所、厂、矿、企业、商业性住宅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个案问题,由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报指挥部批准执行,涉及军用光缆、电缆的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项目的补偿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协调议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且不再适用本方案优惠、奖励办法。
第三十条 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损坏、哄抢、盗窃财物,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云霄县华龙科技文化城征迁工作指挥部集体研究后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私人自建房屋重置价格表
2.被征收房屋装修分类表
3.区域界定及相应区域内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补偿价格表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5.附属项目的补偿标准
6.临时建筑物补偿单价表
附件1
私人自建房屋重置价格表
单位:元/㎡
结构质式 | 房屋拆迁补偿价值 | 成新率取定值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1530 | 1430 | 1330 | 1230 | 1130 | ①10年(含10年)100%; ②10年以上90%; ③20年以上80%。 |
混合结构 | 1360 | 1260 | 1160 | 1060 | 960 | |
石(砖)木结构 | 1020 | 920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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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 970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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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补偿价格包含建筑物、二次装修。 2.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结构。 3.本表成新率取值仅适用于云霄县华龙科技文化城项目工程范围内住宅。 | ||||||
附件2
被征收房屋装修分类表
结构 | 类别 | 主 要 特 征 |
框 架 结 构 | 一类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砖(80cm×80cm及以上)、土地板;内墙面为高中级粉刷、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或高级贴板、四种贴角线、带灯座;实木门(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石板材(或防滑地板砖)地板,全磁砖墙面,有吊顶;卫生洁具、电气设备齐全。 |
二类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粉刷,地板为缸砖(50cm×50cm及以上);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磁砖墙裙;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加铁栅、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局部磁砖墙面;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 |
三类 |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机砖勾缝;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含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墙面为普通粉刷;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 |
四类 | 外墙面无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天棚、内墙面为白灰抹平(无涂料);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墙面为白灰抹平;水电具备。 | |
五类 |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门窗不全;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 |
结构 | 类别 | 主 要 特 征 |
混 合 结 构 | 一类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砖(80cm×80cm及以上)、土地板;内墙面为高中级粉刷、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或高级贴板、四种贴角线、带灯座;实木门(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石板材(或防滑地板砖)地板,全磁砖墙面,有吊顶;卫生洁具、电气设备齐全。 |
二类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粉刷,地板为缸砖(50cm×50cm及以上);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磁砖墙裙;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加铁栅、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局部磁砖墙面;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 |
三类 |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机砖勾缝;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含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墙面为普通粉刷;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 |
四类 | 墙面无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天棚、内墙面为白灰抹平(无涂料);门窗齐全;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墙面为白灰抹平;水电具备。 | |
五类 |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门窗不全;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 |
结构 | 类别 | 主 要 特 征 |
石 木 结 构 | 一类 | 外墙面条砖贴面、清水砖或涂料;地板为普通缸砖、木地板;内墙面为普通粉刷(含涂料);天棚为吊顶;入户门外加铁门,铝合金窗外加不锈钢或铁制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普通地板砖或水泥地面;局部磁砖或水泥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
二类 | 外墙面局部条砖贴面、水泥砂浆粉刷或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内墙无粉刷,门窗齐全,水电具备。 | |
三类 | 只完成土建工程,门窗不全,内外墙面无粉刷、打底。 | |
土木结构 | 一类 | 内外墙有粉刷,梁柱用材较好,门窗齐全,水电具备。 |
二类 | 外墙无粉刷,结构简单。 | |
备注 | 主要特征有两项条件不具备的,套用类别下调一档。 | |
附件3
区域界定及相应区域内
房屋所对应的土地补偿价格表
名 称 | 范 围 | 国有土地补偿单价(元/㎡) | 集体土地补偿 单价(元/㎡) | 备注 |
山美溪以南 |
| 2600 | 2400 | 集体土地手续不完整的按标准的80%计价补偿。 |
山美溪以北 | 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土地 | 3000 | 2750 |
附件4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搬迁补助费(元/㎡•次) |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月) | ||
住宅 | 营业性用房 | 工厂仓库 办公场所 | 8 |
4 | 4 | 4 | |
备注:搬迁补助费不足300元/次,按300元计。 | |||
附件5
附属项目的补偿标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
1 | 饮水井 | 深5-6m、口径0.6-0.7m砖石砌 | 口 | 800 | |
2 | 土井 |
| 口 | 150 | |
3 | 家庭小水塔 |
| 个 | 250 | |
4 | 家庭化粪池 |
| 个 | 300 | |
5 | 围墙 | 有证 | 24墙 | ㎡ | 100 |
18墙 | ㎡ | 80 | |||
12墙 | ㎡ | 60 | |||
无办证 | 24墙 | ㎡ | 50 | ||
18墙 | ㎡ | 40 | |||
12墙 | ㎡ | 30 | |||
6 | 埕 | 砖埕 | ㎡ | 40 | |
水泥埕 | ㎡ | 45 | |||
石埕 | ㎡ | 50 | |||
7 | 单纯房屋基础 | 混凝土圈梁基础 | ㎡ | 160 | |
条石砌体基础 | ㎡ | 90 |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
8 | 牛、猪、鸭舍柴火房、厕所及简易搭盖 | 混凝土(石)板、沼气池 | ㎡ | 130 | |
砖(石)木 | ㎡ | 90 | |||
竹架油毡、无顶盖厕所 | ㎡ | 50 | |||
其它无顶盖 | ㎡ | 25 | |||
9 | 阁载 | 高度1.5米以下 | ㎡ | 50 | |
10 | 炉灶(指室外单独建造) | 土 | 个 | 150 | |
砖 | 个 | 250 | |||
瓷砖 | 个 | 350 | |||
11 | 浴室 | 指室外单独建造 | ㎡ | 600 | |
柴间 | 室外搭设2.2米以下 | ㎡ | 300 | ||
12 | 闭路电视 |
| 户 | 300 | |
13 | 电话 |
| 户 | 158 | |
14 | 宽带网 |
| 户 | 400 | |
15 | 天井庭院等空地 | 有合法手续 | ㎡ | 92 | |
无合法手续 | ㎡ | 0 | |||
备注:水、电移户费用1000元/户
附件6
临时建筑物补偿单价表
单位:元/㎡
临 时 建 筑 类 别 | 补偿单价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 80 |
墙体为彩钢或砖(石、水泥预制块),屋面为石棉瓦 | 150 |
墙体为砖(石、水泥预制块),屋面为彩板 | 180 |
墙体为砖(石、水泥预制块),屋面为木板砼 | 180 |
铁皮车棚、石棉瓦车棚 | 60 |
备注:建筑物的面积为外墙(柱)间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