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支撑推动作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云霄县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上报,请审核。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云霄县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分级组织72名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省级遴选培训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育一支能力过硬、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农技人员应用信息化开展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县85%以上的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建设6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助力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计划聘用特聘农技员4名,培育不少于4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农技推广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打造一批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推广一批符合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等要求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对上年度年终绩效考核为合格的张建民、方洪枝、何银河、方醒洲等4位特聘农技员予以聘用。人员按雇佣管理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特聘农技员主要任务是:一是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按照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办法,每位特聘农技员必须挂钩抓好一个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并抓好特色产业业务技能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向周边农户传授科技致富经验;二是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并带动2户以上贫困农户掌握农业实用先进技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三是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实操水平,并挂钩5户以上科技示范主体(户)开展农技推广指导服务,并协助他们做好农业五新技术示范推广。四是要做好聘用期内农技推广服务日志,对照服务任务要求,每月做到有服务内容记录、有指导服务图片、有推广服务成效、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
1.实施基层农技人员补充计划。根据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实际情况,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今年计划招聘1名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2.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分层分类培训、补充高素质人才、持续提升学历等措施,把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采取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要求,我县各类层次培训指标72人,其中,参加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部级培训班)统一组织分批分期接受连续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5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省级骨干人才培训班)统一组织分批分期接受连续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14人(种植业11人、兽医类3人);参加市级培训任务53人(包括县级培训任务35人),基于县级师资力量不足,县级培训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并分批分期接受连续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
3.提升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水平。以在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为契机,积极鼓励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人员,经过3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基层农技人员。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样板。
结合我县实际,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实现村有科技示范主体、镇有科技展示样板、县有产业示范基地。
1.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与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方式,全县建设一批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展示观摩培训2期50人次以上。加强基地运行规范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与基地实施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基地要统一竖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根据《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认定的批复》(云农〔2020〕57号)精神,共认定2020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个,具体情况如下:
(1)绿州设施蔬菜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漳州绿州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技术指导负责人:张明理,高级农艺师。基地位于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土地承租期20年,示范规模400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番茄(MD209)、甜椒(ZL2号)等;主导技术包括集约化育苗技术、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技术等集成示范。计划展示观摩及现场培训3次以上,受训人员超过1000人次。通过基地建设,实现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
(2)绿佳园水果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云霄县绿佳园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农技站,技术指导负责人林炳洪,农艺师 。基地位于云霄县和平乡径仔村,土地承租期14年,示范规模60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包括贵妃枇杷、番荔枝等;主导技术包括设施枇杷矮化密植栽培技术、绿色防控等技术集成示范。计划展示观摩及现场培训2次以上,受训人员超过50人次。
(3)丰泰水果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云霄县丰泰家庭农场。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经作站,技术指导负责人张玮玲,高级农艺师。基地位于云霄县火田镇瑞堂村,土地租赁期30年,示范规模60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荔枝(红灯笼、井岗红糯)等;主导技术:荔枝高接换种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增效、绿色防控等集成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计划展示观摩及现场培训2次以上,受训人员超50人次。
(4)“稻--再生稻--菜”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云霄县方溪河家庭农场。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植保植检站,技术指导负责人张宏,农艺师。基地位于云霄县东厦镇洲渡村,土地租赁期25年,耕作模式为“稻--再生稻--菜”,示范规模100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荃优822优质稻等;主推技术包括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稻草粉碎还田技术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计划展示观摩及现场培训2次,受训人员超50人次。通过基地建设,实现100%水稻秸秆综合利用。
(5)南山水果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云霄县南山果业生态有限公司。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茶叶站,技术指导负责人蔡捷英,农艺师。基地位于云霄县和平乡上板村,土地租赁期27年,示范规模150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枇杷(早钟6号);主导技术包括枇杷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枇杷避雨栽培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集成技术示范。计划展示观摩及现场培训2次以上,受训人员超50人次。
(6)淮山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实施主体:云霄县富硒家庭农场。基地合作单位:云霄县热作站,技术指导负责人陈天佑,高级农艺师。基地位于马铺乡客寮村,土地长期租赁(其中自有土地26亩、长期租赁32亩),示范规模58亩。示范展示内容:主导品种淮山3号(白色)、淮山6号(紫色);主导技术包括淮山U槽管横式种植技术,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技术等;开展现场培训观摩2期50人次以上。
2.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完善农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经局务会研究,原则上同意将2019年度认定的400个科技示范主体继续确认为2020年的科技示范主体。若确实有部分需要调整的示范主体,需由县农业农村局挂钩责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技站长及挂钩示范主体的农技员组成遴选认定小组,采取择优筛选的办法,再重新予以认定。
(四)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农业专家教授、基层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等,通过“云上智农”APP、福建12316、“慧农信”、微信群和QQ群等平台,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息平台覆盖面,紧紧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五)大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部省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机制,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参照部省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聚焦当地主导(特色)产业需求,精心遴选主推技术10项,即重点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施用、特色枇杷(杨桃)标准化生产、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水稻全程机械化、“稻-再生稻-菜”高效栽培、优质稻高效栽培、稻草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淮山U槽管横式种植技术,沼液综合利用技术、果茶园秸秆覆盖地力提升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主导(特色)产业为重点,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实现主推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到田。
(六)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明确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其他机构综合设置的,要确保专门岗位、专门人员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支持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组织协同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服务,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采取院(校)地共建、科技驿站等创新模式,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鼓励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积极承接公益性农技服务。
三、资金补助安排
2020年安排我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30万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资金10万元合计140万元,对今年项目建设进行统筹安排使用。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使用资金安排如下:
(一)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能力补助25万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55万元。全县计划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个,其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补助15万元,其他科技示范展示基地5个补助40万元(每个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期50人次以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基地予以补助。
(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20万元。全县计划培育400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标准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现金补助。
(四)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15万元。一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补助50元,用于县乡镇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二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五)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16万元。我县共聘用4个特聘农技员,每个特聘农技员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六)其他费用补助9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部署,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
2.加强农业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明确种植、畜牧、渔业、各自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
3.加强总结宣传,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大力宣传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保障农业生产涌现的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人物,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队伍良好形象和典型样板。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寻找全国最美农技员”、“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遴选推介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资金监管
1.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
2.将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基地、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