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06年核准了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规划项目,该项目地址位于云霄县莆美镇马山村,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9121.57㎡,建设用地面积31607.34㎡。
因原先购买的土地平方数为39121.57㎡,实际在2009年拿到的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20877.98㎡,总面积发生了改变,需对原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规范规定对《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平面图进行调整。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在符合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拟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
1、主要调整的内容有:
取消原规划1#厂房、2#厂房、1#原料仓库、2#成品仓库、宿舍楼;
新增办公楼及堆场、危废临时贮放场、以及脱硝塔预留场地。
总平面图重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由原来的31607.34平方变更为20877.98平方。
目前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占地面积由原规划的13760m²变为8435.29m²,总建筑面积由原规划34620m²变为26194.72m²,建筑计容面积34620m²变为26194.72m²。(详见附图)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现将调整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1、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照表

2、设计单位:
漳州佳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云霄县侨兴路39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yunxiao.gov.cn/。联系电话:0596-8505335,联系人:吴锦辉。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