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下经济发展业主: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19]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要求(闽财资环指[2020]10号),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云霄县2020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补助对象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象为: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第二条 补助办法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单位。已享受过林下经济项目补助的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条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条件
1.发展林下经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种植、采集技术成熟,林下经济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的林下种植。
2.在生态公益林地和天然林地上实施的林下经济项目优先安排。
3.有较强的技术力量。
4.每个申报项目种植规模不小于50亩。林下种植铁皮石斛、巴戟天、黄花倒水莲(观音串)、牛大力、五指毛桃等有药用价值的药材,每亩种植草本植物1000株以上,木本植物200株以上,藤本植物300株以上。林地清理、整理平台、苗木种植、土杂肥、抚育和简易基础设施原则上每亩补贴不高于0.25万元。
5.实施单位必须聘用5人以上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施工作业及后期抚育工作,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劳务雇佣协议。
第四条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制作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林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实施经营地点的权属依据等,报送林业局、财政局。
2.项目筛选及考核。县林业局在收到项目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后,组织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财政、林业等相关成员组成,对各项目条件、实施面积、规模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实。
3.公示上报。经初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单位或个人,经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会商后,确定项目初步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和实施内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批复,最终确定项目具体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4.实施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林业局完成申报工作,云霄县林业局、财政局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批复,实施单位应于2020年10月底完成施工,申报验收。
5.根据验收合格面积确定补助金额。
第五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如下:一是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三是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支出。各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严禁截留、占用、套取、挪用林下经济专项资金。
第六条 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经营主体应于30日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级林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及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经营主体。
第七条 检查验收办法
检验验收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地点、面积或规模、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林农参与度、林农增收及存在问题等。
1.自查验收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后,向县林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县林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范围内品种种植情况,采用全查方式进行。县级成立检查验收组,由林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林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检查内容及方法
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面积、种植密度、保存率、资金投入情况等。
检查方法:①实地检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范围、面积、每亩保存株数。面积测算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GPS绕测、丈量等方法,允许误差5%;每亩保存株数采用现场调查法,主要检查每亩保存株数是否达85%以上及分布是否科学均匀。②项目实施单位生产支出种苗采购、肥料、生产设备、林地租赁等应提供或租赁承包合同;水和道路的建设应提供施工合同;相关财务支出应请有资质第三方做好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取得的正式发票不能低于补助金额。
3.验收成果提交
外业验收结束后,将所有验收因子数据收集整理,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云霄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一览表》。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霄县林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