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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云政综〔2020〕87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给2020年高考、中考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高考、中考期间”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0时至7月20日18时。

二、全县城区内特别是高考、中考考场周边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各自拥有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三、各建筑施工工地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7月6日至7月7日,县城各KTV、舞厅、酒吧娱乐中心等娱乐场所营业时间限至晚上12时前,晚上12时后应停止营业。7月7日至8日高考考试期间,云霄一中、元光中学高考考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划龙舟活动;考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装修、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7月18日至20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开展划龙舟活动,禁止装修、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文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生产设备及营业器材。

七、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8546170、公安部门110、城管部门8532991、文体部门12318。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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