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云霄县下港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云霄县人民政府作出《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扩容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政综〔2020〕75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云霄县下港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云霄县下港片区(具体以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扩容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532248。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办公地点:云陵镇下港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8590718。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2019〕1号)和《2019年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扩容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五、签约期限与签约地点: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7月25日,签约地点在云陵镇下港社区居委会一楼签约组,具体签约事宜由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争议解决办法:被征收人如不服《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下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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