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强化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经研究,制定《云霄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云霄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确保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的通知》(闽建村〔2020〕2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居住水平,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决定精准发力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进行补助修建,参照漳州市农村贫困无房户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云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县已于2019年完成贫困县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等级都为B级以上,但也存在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偏差或因台风暴雨、年久未修容易成为新增危房等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落实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回头看”排查
2019年11月份以来,县住建局、发改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残联、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所等部门积极开展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5类对象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梳理历年住房安全政策落实情况及台账信息,对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三、修建工程对象认定标准
(一)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对象仅限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不能享受政策),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
(二)C级、D级危房以乡镇(开发区)组织结构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认定为准。
(三)单人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人口只有一个人,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
(四)多人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的对象,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
(五)纳入住建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应给予优先纳入。
(六)鉴于我县2019年没有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属于2019年度因居住在危房自行修建且未享受修建工程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纳入本次修建工程实施对象,并做好修建前危房认定、照片等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四、分类解决
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问题,由县扶贫办和县住建局共同组织,乡镇(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要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对易地新建安置、购置农村安全二手房的对象,搬迁前要签订旧房拆除或移交协议。各乡镇(开发区)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乡镇、村级或对象户作为业主的灵活方式,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愿,选择其合适的分类安置方式。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修缮安置。对象户的房子属于C级危房,原则上应采取修缮安置。
2.旧房重建安置。对象户现有居住的房屋属于D级危房,应采取旧房重建安置。
3.易地新建安置。对象户现有居住的房子属于D级危房,且村庄里有地基的,可采取易地新建安置。原则上住房面积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4.购置农村安全二手房。对象户现有居住的房子属于D级危房又无法采取旧房重建或村庄找不到宅基地,可采取购置本村农村安全二手房,不支持购置商品房。
各乡镇(开发区)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可由乡镇(开发区)统一修缮或新建,也可由村级统一修缮或新建,也可由对象户自修自建。具体由各乡镇(开发区)研究确定。
五、补助标准
鉴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特殊性,为减轻贫困户房屋修建资金压力,在享受危房改造等政策补助的基础上,采取提高标准、叠加补助的方式,防止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修建而过度举债。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修缮户:每户按政策补助不超过2.1万元, 超额部分由对象户自负,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对象户,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通过研究可以采取适当补助的办法给予解决资金缺口;修缮2.1万元以下的据实结算。
(二)对新建户:
1.属原址重建的单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多人户每户补助5.5万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2.属易地新建的,单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多人户每户补助5.5万元。超面积超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属于购置农村安全二手房,按第(二)2条执行。
六、资金筹集
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和县住建局共同筹集:
1.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修缮户,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解决;对新建户,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解决,资金缺口部分由县扶贫办解决。
2.无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修建户以及2019年自行修建对象,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解决。
3.各乡镇(开发区)依据排查结果及时测算本辖区实施对象户所需的补助资金,向县扶贫办提交报告。县扶贫办另行制定文件下达、下拨修建工程指标到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向县扶贫办提交本年度修建工程实施情况,并据实结算补助资金。
七、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霄县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上报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入户审核。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开发区)政府确认报县扶办审核(属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由县住建局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扶贫办要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予以审批。
(五)竣工验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竣工验收以县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开发区)验收结果为准;对无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竣工验收由县扶贫办牵头,县住建局配合,组织乡镇扶贫办、村建站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后,相关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对象账户。如由工程队垫资修建,经补助对象委托,可以拨付至工程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住房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质量保障。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三)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修建工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批表、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房屋建设前、中、后照片、公示等材料。
(四)严格时间要求。
1.及时排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于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排查工作。
2.加快修建进度:力争9月底完工并做好安全性评定,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
本《实施意见》实施时间为2020年度。
附件
云霄县建档立卡中贫困危房户、无房户修建工程申请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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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联系 |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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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地址 | 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居) ________自然村(组) | |||||||||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与户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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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少数民族户 | |||||||||
旧房 | □土坯房 □木结构 □砖木结构 □石结构 □无房户 | |||||||||
修建类型 | □修缮 □原址重建 □易地新建 □购置房 | |||||||||
农户申 | 户主签名: | |||||||||
村委会评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其 ,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列入 对象,补助类型 对象。 | |||||||||
补助金额 | 该户列入 对象,补助资金 万元,(大写): | |||||||||
县扶贫办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户列入 对象。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