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县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稽〔2020〕11号)要求,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组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方伟民局长担任组长,杨志强、方深泉、陈明辉、蔡炎煌、罗坤辉、许瀚翔等同志担任副组长,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应急管理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与审核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市场监督管理大队、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食品快检中心、各基层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
(二)职责分工
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和业务股室研究指导解决本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督查督办食品、药品安全大要案件,督导协调涉刑案件移送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三定”职责,重点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易发生违法行为关键点,突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辖区所或大队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三定”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检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领域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伪、过期等行为。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做好跟踪督办指导。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辖区所或大队处理。
应急监督管理股负责配合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关注舆情信息,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制定应对预案。
政策法规股加大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负责汇总移送食品案件中涉黑案件线索。
信用监督管理股要配合办案部门落实“处罚到人”。对于从事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并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会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股室加强第三方平台和同城配送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移送。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指导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会同消委会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严厉查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的违法行为,以食品中添加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公告的《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国家禁用药物等列明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对象,通过发动群众举报、现场检查、检验检测等手段,发现、查处一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添加上述物质清单之外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报告,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可根据其成分、用途、属性以及相关证据,组织专家认定,及时查处涉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在保健食品、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及虚假宣传、广告违法和违规销售问题,重点关注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宣称减肥、降糖、降血压、抗疲劳等功效的保健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标注事项要求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保健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特定人群主辅食品,通过抽检、检测、定向监测等手段,发现违法行为。
(三)组织查处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案件。以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农产品。重点是农贸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区域。
(四)组织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案件,对生产经营条件差、食品安全意识差的无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停产停业,依法取缔。
(五)依职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检查,跟踪指导各所或大队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药品零售领域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伪、过期药品等行为。
此外,对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发挥综合执法优势,集中执法办案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统一,落实要到位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第一位的任务,摆在市场监管“四大安全”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安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的特点,梳理查处案件的重点类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认真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以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组织要严密,措施要细化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方案的落实,明确具体联系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对接的及时性。业务部门与各所、大队要密切配合,各股室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及时为各所、大队办理案件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持;各所、大队要认真履行专项行动的职责,积极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业务职责,主动参与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配合、重点打击”的工作格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报送要及时,信息要准确
1.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部门要把所查处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录入“案管系统”,省、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数据直接从“案管系统”中抽取;查获重大、重要案件以及发现重要敏感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县局统筹协调,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报送内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经验材料;报送时间:每季度(3月28日、6月22日、9月28日、12月30日)。6月23日、12月23日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食品重大案件、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情况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报送表》(附件2)。
工作总结要体现工作进度,部署、查办案件情况。
报送典型(成功、突破、新型、重大等类型)案例,要提供《案例分析报告》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例分析报告》分为案件调查、查办结果、案件特点和启示建议4个部分,要求文词通顺、逻辑清晰、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
经验材料要有亮点、有创新、有特色、有分析,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并认真查找不足,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以提升全县执法办案水平。
2.及时报送大要案件。报送内容:案值(指没收违法物品折合市价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以及罚款金额的总和)50万元以上和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移送案件。案件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例报送表》及案件处罚、移送情况。报送时间: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之日起1周内报送。
附件:
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及附件
2.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报送表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