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区路网结构布局,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能有效地改善投资环境,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同意调整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云发改审〔2020〕3号)、(云兴云〔2019〕14号批示)及项目业主的申请,2019年8月23日核发的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总用地面积由194477.98平方米调整为201531.35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由5795.899米调整5906.69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五)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原核发的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910012号及附图原件依法收回注销)
二、拟重新核发的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云霄县滨北新区;
拟用地面积;201531.35平方米;
建设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S1);
拟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5906.695平方米,道路宽度11.5米~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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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侨兴路38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yunxiao.gov.cn/ 。联系电话:0596-8505335,联系人:吴锦辉。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