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局有关站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0〕9号)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通〔202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认识,高位统筹协调推进。各地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试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大事来抓,亲自挂帅,靠前部署,迅速成立试行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质监部门总牵头,统筹推进试行工作;产业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生产指导,督促落实间隔期、休药期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职责范围内任务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福寿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成 员:吴杨斌 办公室负责人
林来金 科教股股长
谢镇城 财务室负责人
罗金顺 经管站站长
张明理 质监站站长
林炳洪 农技站站长
蔡捷英 茶叶站站长
张玮玲 经作站站长
陈天佑 热作站站长
周汉强 疫控中心主任
张伟滨 执法大队队长
张明真 植保站站长
张志刚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民生 土肥站站长
汤繁棕 能源办主任
林建民 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张明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和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安排,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谋划,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衔接融合,推动合格证信息化管理,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严格质量安全控制,有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二)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三)试行主体。我县试行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实行一品一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相衔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初级加工企业。鼓励散户参与试行。
(四)试行品类。我县试行合格证的品类与实行一品一码品类相衔接。即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活畜、活禽、禽蛋、生鲜乳。
(五)试行内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将追溯凭证与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一体运作。
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及时录入上传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在上市销售前,通过追溯系统生成的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追溯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
1.统一样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要求,将追溯凭证的名称、主要要素和基本样式与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统一凭证样式,一证两用,通查通识。种植养殖环节、初级加工环节的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样式详见附件1、附件2。
2.统一做法。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仍然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入驻追溯系统,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及时、规范、完整上传生产记录,生成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3.出具方式。食用农产品进行交易时,应以购销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为单位,出具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还应粘贴追溯标签。
4.承诺内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出具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出具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
积极推动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散户,特别是种养大户进行交易时出具合格证(附件3)。合格证试行期间,每个县(市、区)辖区内平均每个涉农乡镇(街道)每年应当至少推动2家散户开具合格证。散户使用的合格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散户自行手写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1年备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
四、时间节点
(一)立即部署启动。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研究部署,全面启动试行工作。2020年1月20日前,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进度要求,画好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合格证试行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调查核实。各地要在前期已纳入追溯系统监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库再次进行甄别比对,全面摸清,将新增的、遗漏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调查摸底应当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监管人员作用,对名录库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切实做到应纳入尽纳入,不得瞒报、漏报。相关工作要在2020年2月27日前将辖区内核实后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库报县局质监站汇总。
(三)强化培训指导。市县乡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编写制作的培训教材、培训视频,认真开展试行工作业务培训。县乡两级要主动靠前,走基地、进企业,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落地。首先要组织培训实行一品一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解读相关政策要求,讲明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关联性,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培训,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好农业农村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相关技术推广人员至少接受1次专题培训,对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工作各项要点应知尽知。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深入农村一线,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农贸集散地等重要位置和人流密集区域,通过印发告知书、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要求。要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的相关要求,全方位进行宣传造势。要举办专题活动,在重要时节、重点地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知晓度和参与度。(1 -12月)
(五)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未落实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有关情形详见附件4)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抽检、县乡快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时,要核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内容的真实性,检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1 -12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要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加强沟通会商,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市场查验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要积极与编制、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加强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障。特别要强化涉农乡镇监管中心建设,配齐配足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为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奖惩挂钩。各地要将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挂钩,充分调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将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生产者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地要强化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的调研指导,深入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等第一现场开展全面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到位。县局将按照省市的要求,把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各地也要将其纳入相对应的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开发区)监管中心分别于2020年5月6日、8月5日、12月4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局质监站。在推进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过程中,要开拓思路,创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县局向全县推广。
联系人:林艺晨,联系电话:0596-8538062,电子邮箱:13067277509@163.com。
附件:
4.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未落实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有关情形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