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各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落实城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漳建城[2019]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各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二次供水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严格落实业主责任制,并做到:
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二次供水日常管理制度张贴上墙;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备查。
二、清洗消毒操作规范。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对二次供水安全负责;委托专业队伍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及操作规程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进行清洗消毒前,应提前24小时向业主(用户)告知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清洗消毒过程可邀请业主(用户)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三、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所使用的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管件、管材及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及产品卫生许可证。
四、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好水箱(池)的加盖上锁防护及“三孔”(人孔、透气孔、溢流管关口)的防护工作,对加压泵房和二次供水设施周边排水设施应及时排查整改,防止积水,杜绝蚊虫孳生,对停用的水箱(池)应及时将水排干,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或及时报告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
五、设备设置安全合理。二次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不得与大便ロ(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六、水质检测定期公开。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的,应将情况向用户公布并正常供水;若检測结果不合格,应将情况向用户公布和解释,并重新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送检,保证水质达到合格并通过检测后供应给用户。
二次供水存在异味、变色等异常情况以及确定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并留存有关标本,同时要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要认真分析供水异常情况和事故原因,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和解决,经清洗、消毒以及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为加强上述要求的贯彻落实,定于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由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对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