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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第一中学田径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为合理优化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满足教育设施配套需要。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2017常务会议纪要第是十二次》、《云霄县人民政府同意变更意见》、《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关于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田径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云发改审{2019}48号)、云政综【2017】261号文及项目业主的申请,由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4月15日核发的云霄第一中学体育馆、田径场、艺术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云霄第一中学体育馆、田径场、艺术馆变更云霄第一中学田径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五)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原核发的云霄第一中学体育馆、田径场、艺术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2201910002号附图原件依法收回注销)

二、拟重新核发的云霄第一中学田径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云霄第一中学田径场;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云霄县云陵镇云霄第一中学西北侧;

建设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A3)

拟用地面积;24078.4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侨兴路39号。邮编:363300。网址:http://www.yunxiao.gov.cn/。联系电话:0596-8505335。联系人:吴锦辉。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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