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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及《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农财〔2019〕1 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1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根据各行政村调查摸底和申报,经研究,现就我镇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资金主要用于第一方面产业扶贫安排11万元(详见附件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

各行政村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云霄县云陵镇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附件2:云霄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陵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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