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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政综〔2019〕6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可再生能源和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开工项目,是福建省赶超项目、重点项目和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福建电网2025年新建抽蓄电站推荐站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7年4月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和《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已于2019年3月20至21日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福州审查通过,计划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

二、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工程总用地约5796亩,其中永久用地约5093亩,临时用地约703亩。

(一)水库淹没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淹没区涉及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下水库淹没区涉及火田镇高田村和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

(二)工程占地。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涉及火田镇高田村和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

上述具体范围以福建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建、扩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火田镇人民政府、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等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应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实物调查工作,不得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火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八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云霄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云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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