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社会公益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2019〕17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3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40%,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保持不变,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县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提高补助资金经费的保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