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3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40%,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保持不变,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县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提高补助资金经费的保障,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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