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建和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和《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等文件要求,我站对县辖区内两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用砂情况加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各企业基本能对进厂的混凝土用砂按批检验,登记进厂台账,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砂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进行检验。截至目前对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共抽查4批次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部按JGJ52和JGJ/T494进行检测,检测结果2批次砂的氯离子含量和1批次砂的贝壳含量均符合JGJ/T494标准限额要求,即氯离子含量小于0.003%,贝壳含量小于3.0%。其中2批次的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小于等于0.003 %,但大于等于0.001%。
二、对责任主体处理情况
依据闽建建[2018]24号文件,对2批次的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小于等于0.003%,但大于等于0.001%的云霄钢固建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分。
三、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站将继续加强县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用砂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
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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