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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民政局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云民〔2019〕17 号

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109号),县老区办、县财政局根据年初老区村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确定扶建项目4个,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应及时将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项目单位,不得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69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精神。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民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扶建项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同时收回扶建资金。

二、各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扶建项目如期完成。


云霄县民政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2019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资金总数 扶建项目及资金 列支科目
云霄县40 和平乡安吉村村道路建设10;下河乡新坡村磁磘机耕路灌溉水沟修建10;马铺乡宝石村道路建设10;下河乡龙透村中溪生产道路工程10。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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