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云霄县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云霄县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进集约节约用地,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以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及市场运行的盲目性,推动云霄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持续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及《云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编制《云霄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以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供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积极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7〕17号);
1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
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
1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2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4号);
21.《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
2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52号)
23.《云霄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4.《云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5.《云霄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6.《中共云霄县委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维护民生民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委〔2013〕25号);
2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43号),
2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5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云霄科学发展、持续跨越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云霄县按照“中心开发、南扩北延”发展战略,着力突破“一区一湖两园三线”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培育新增长极;加快建设滨北新区、南湖湿地生态园;开发建设回乡创业园;推进佳洲岛农民创业园、凤顶茶山休闲观光园等10个农业专业特色品牌园区建设,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业大观园;推进漳江湾特大桥、国道324线改造提升工程及和田路“三线”建设,引领凸显品位,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面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力度,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8年度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62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98公顷。
(二)结构。2018年度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8公顷,住宅用地15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公顷,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
(三)布局。2018年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云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00公顷,占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66.67%;其他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0公顷,占云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为33.33%;
(四)时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主要考虑安排云霄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业和其它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2018年云霄中心城区住宅、商服用地计划初步确定分三次进行供应。
四、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确保列入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特别是确保列入省政府2018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建设滨北新区、南湖湿地生态园、回乡创业园、供水和防洪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网络、重要机械、食品、纺织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供应
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项目、城市建设战役项目、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项目、民生工程战役项目供地需求;保障生态文明县城建设的用地供应;突出发挥优势挖掘特色,保障高品位的旅游项目用地;继续推进学校用地布局调整;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地。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变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促进连片开发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中心城区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的实施,促进中心城区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中心城区城镇化,增强云霄中心城区的活力和动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云霄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由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将本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应向云霄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云霄县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我县城市住房保障目标,把改善民生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4号)、《中共云霄县委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维护民生民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委〔2013〕25号)文件要求,依据云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是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作出的指导性安排,具有宏观性、方向性、指导性,是切实落实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加强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围绕我县城市住房保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在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三、供地原则
(一)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二)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严格土地出让条件,规范出让底价,严格土地竞买资格审查,加强出让合同管理。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格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五)全力抓好住房用地供应,切实惠及民生。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70%。
四、住房供地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8年度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公顷,过去五年住房用地年均实际供应量9.5公顷,2018年度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超过过去五年住房用地平均实际供量5.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计划供地总面积13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量的86.67%。
(二)结构分析
1.商品住房用地计划10公顷,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其中(1)用于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8公顷,(2)用于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建设2公顷。
2.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云霄县2018年度拟对莆美镇演武亭村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用地、云陵镇享堂村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用地进行安置;旧实小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进行安置。以上两个改造项目用地面积合计5公顷,涉及村民生活生产安置、居民拆迁安置350户,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