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 人事、资金等信息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海渔〔2018〕3号

各乡镇水技站 (海洋与渔业站),局水技站、质检站、执法大队、山前中队、礁美中队、东厦工作站:

现将《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月5日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工作方案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云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食安办〔2017〕8号)文件要求,重点解决水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水产品安全水平,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水产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水产品消费环境,消除水产品安全隐患,保持全县水产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开展违法添加禁用药物专项整治。针对我县主要的水产品罗非鱼、对虾、巴非蛤、鲍鱼等,以水产养殖企业、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养殖户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禁用药的违法行为。

2、加强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禁用药的指标。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对沿海乡镇对大宗海捕水产品、海水贝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对问题水产品一律实行封存并送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检测,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查处。

4、强化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手段,对水产养殖、育苗等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讲清违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普及提高养殖户守法意识和诚信生产意识。

三、总体安排

本次全县水产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水技站要配合对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个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集中整治。按照“查处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引导(规范)一批、创建一批”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排查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对依法开办的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引导、规范和创建,促使其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措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部署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人管、整治任务有落实、整治目标见成效。

(二)强化协作合力。在整治中要局水技站、乡镇(开发区)水技站、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营造整治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整治措施及进展成效,曝光违法案件,加强对养殖单位等负责人的培训,普及群众食品安全常识,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报送县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落实到位。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