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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

云政办〔2017〕111号

云政办〔2017〕111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为“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工作安排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漳政办〔2017〕5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为云霄县“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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