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2015〕86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广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在地方推广实施的通知》(财办〔2009〕3号)要求,根据《关于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财办函〔2015〕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库〔2014〕27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综〔2012〕119号)的文件精神,提升我县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县财政管理信息化的实际情况,现将在全县推广实施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是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实施一体化系统是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财政管理工作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全过程监管,提高效能,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部门、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内全县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发挥作用。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1.网络使用要求:原VPN网不再使用,统一接入福建政务内网,通过政务内网访问一体化系统。网络改造由县数字办和财政局统一布置,网络租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2.时间要求:2015年8月底之前,启动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
(二)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1.各乡镇统一由乡镇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专户,做为乡镇零余额账户;云陵工业开发区、乡镇卫生院和实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专户,做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代理银行:暂定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联合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3.网络使用:统一使用福建政务内网,网络改造由县数字办和财政局统一布置,网络租金也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4.硬件配置:必须配置一台专用电脑(内存建议为2G以上)和打印机(要能套打支票)。
5.时间要求: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上线运行。
三、系统培训要求
全县拟定于7月之前,举行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业务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各单位财务人员和财政局各业务股工作人员。
四、代理银行工作要求
各代理银行应于6月底前,完成向所属省行汇报并申请一体化系统上线后银行接口切换事项,并有专人负责。实施一体化后,代理银行统一通过所属省行接入一体化系统的统一银行服务总线办理财政业务,不再与当地财政直接互联。
五、其他
(一)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照执行。同时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专户做为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县直各预算单位暂未纳入零余额账户核算的资金流入、流出,实体资金账户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