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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2013〕145号

云政办〔2013〕145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道安办)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
县道安办
(2013年10月)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县公安局
    1、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牵头制定县、乡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宣传主题;会同县委宣传部督促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社会化。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在互联网上设立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库,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下载使用;根据年度宣传计划,牵头策划制作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文字、图片、影像等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专题宣传教育资料,及时更新资料库。
    3、大力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在春节、“五一”、“十一”、春运等节日和重点时段,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交通安全工作。
    4、联合县文明办、工会、教育局,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逐年扩大创建范围,提高达标率。会同乡镇、企业、学校、村(社区)等组织单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5、规划我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协同交通运管部门把参观教育基地纳入驾驶人培训“科目一”学习的必修课程。
    6、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短信群发平台,定期向社会公众发送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二)县委宣传部
    1、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协调媒体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每年至少牵头召开2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新闻媒体通报会,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农机、教育等部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报道。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办法及考评方案,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并定期对媒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意识。
    4、会同文化、文联等单位,推动各级专业演出团体和文艺家协会编排交通安全宣传节目,组织“文明交通宣传队”,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下乡活动。
    (三)县文明办
    1、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考评标准。
    2、提高文明单位考评体系中文明交通项目的考评权重,并配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纳入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
    3、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规范活动内容、形式和志愿者标识。
    (四)县教育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会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编写道路交通安全读本,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必修教材,并采取书面学习、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到幼儿园儿童游戏活动中。
    4、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辖区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
    (五)县交通运输局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创建为载体,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企业驾驶人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会同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定期开展文明企业、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
    2、推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货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达100%;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3、督促客运企业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4、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基础培训,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的违规驾驶人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六)县司法局
    1、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督促、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并在国省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
    2、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
    (七)县安监局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各级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倒查范畴。
    (八)县农业局
    要定期对农机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要增强社会责任,主动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主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至少每季度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月有公益安全宣传,其中交通广播电台每天7:00至18:00每小时至少滚动播出1次以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各级通信运营商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每月向本地网内用户至少发送1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信(不含全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各级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广场、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载体建设力度,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橱窗板报、电子屏幕等载体平台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十)各单位和企业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落实主题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建设,每月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督促检查
    县政府要将各成员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三年行动”考评范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注重典型示范
    各级各部门要把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县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手段,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文明交通的社会认同。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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