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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时间安排的通知

云教综〔2026〕 1 号

各有关部门、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6〕8号)、《漳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漳教综〔2026〕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县中小学春秋假时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6年秋季起,我县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合理调整设置,届时以当年通知为准(2026-2027学年秋季假期为2026年11月18日—11月20日,春假为2027年3月31日—4月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

1.初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2.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

3.利用我县本地红色教育基地,将春秋假打造为丰富学生地域文化体验与实践的重要窗口。要广泛开展“红色八闽行”中小学生红色研学实践活动,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县情、传承文脉、增强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

(二)相关部门

强化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要求,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场馆开放服务、交通优惠政策等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假期安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有效处置。

教育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周密制定本县春秋假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教学衔接与假期安排。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发改局、人社局、总工会: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

工信局(科技、商务)、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科协: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文体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属于经营主体的研学旅游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校外培训机构、旅游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校外教育生态。

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期交通运力调配、出行需求预测、重点路段疏导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云霄县教育局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霄县财政局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霄县交通运输局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霄县总工会           共青团云霄县委员会

云霄县妇女联合会           云霄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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