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山办事处:
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优先、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进一步推进农村闲置废弃户用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实现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底数清,闲置设施盘活利用,废弃设施安全处置,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农村沼气设施底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地农村沼气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对照现有台账,实地核实设施运行状况,区分在用、闲置、废弃三种状态,及时更新
完善台账信息,确保底数清、数据准、无遗漏、可追溯。同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指导处置整改、全面排除隐患,确保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乡镇村指定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沼气设施分类处置。在摸清各地设施底数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分类处置。
1、在用设施处置。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服务,指导从业人员规范开展设施维护、故障排查、安全检测等,鼓励培育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闲置设施处置,进行盘活利用或安全封存,结合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改为化粪池、储水池等,改造完成后不再纳入农村沼气设施管理统计;对部分闲置停用且农户不愿改变功能的沼气设施,采取安全封存措施,盖好盖板,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3、废弃设施处置。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 3897-2021)要求,规范进行拆除、填埋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彻底消除隐患。
4、开展沼气设施安全处置试点工作。以乡镇为业主,并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在和平乡、下河乡、火田镇等沼气设施量大的乡镇开展安全处置试点工作。一是安排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2万元,安全封存沼气设施200处(其中和平乡60处、下河乡60处、火田镇80处)。每安全封存一处,通过验收后,补助600元。二是沼气设施安全填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每安全填埋一处沼气设施,通过验收后,补助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500元。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巩固安全生产成果的重要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实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沼气安全监管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项工作开展督导。
2、明确完成时限。农村沼气设施摸排工作于10月底完成;沼气设施安全封存和安全填埋于11月底完成。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