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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云霄县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2026〕6号

各乡镇、常山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中《2026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的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再生稻高产高效技术,经研究决定,制定《2026年云霄县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建立百亩以上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示范总面积500亩以上,带动我县再生稻生产稳定发展。

二、建设内容

建设百亩以上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500亩以上,示范展示“稻-再生稻--菜(薯)”等高质高效种植模式,推广应用甬优1540、甬优4949、荃优607、旱优73等优质高产水稻品种,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合理密植、科学施肥等关键技术和适宜再生稻收获的机械与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同时开展适宜头季机收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或品种展示,具体试验示范方案由福建省种植业技术推广总站另行下发。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建设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1个以上、面积500亩以上,单个示范片面积100亩以上,示范片按“早稻-再生稻”不高于500元/亩补助,早稻已承担其他项目且蓄留再生稻的按不高于250元/亩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单位开展再生稻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培训等环节的相关支出补助,包括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水稻高性能插秧机等的购置补助,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当季其他项目补助。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示范片采用自主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2025年实施再生稻示范的优先。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由农技、种子、土肥、农机、植保相关站组成的推进技术小组,明确工作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提高再生稻产量的技术路径与目标,承担示范任务主体的提升措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推广示范片要在交通便利、基础较好的田块建立示范片,设立标识牌,注明示范品种、建设地点、主推技术等内容,发挥示范样板作用。要及时做好先进经验做法与技术总结,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再生稻种植水平。

(四)做好项目总结要在项目实施的前、中、后等关键环节要做好资料收集,关键技术环节进行拍照留存。项目完成及时整理项目实施、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做好项目总结,将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附表:

1.2026年云霄县经营主体水稻种植申报表

2.2026年云霄县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申报表

3.2026年云霄县再生稻高产高效建设情况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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