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常山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中《2026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经研究决定,制定《2026年云霄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云霄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
2026年云霄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中《2026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建立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5个以上,示范面积1200亩以上。在示范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肥料、新农药”等粮食“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等粮经轮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同类作物平均亩产1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5个以上、面积2000亩以上。重点推广高产、优质品种,集成应用精量播种、全程机械化生产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稻-豆”“稻-菜”“稻-再-菜(薯)”等“水稻+”粮经轮作高质高效生产模式,实现粮食生产绿色提质增效。
(二)示范推广“三主融合”。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耕种管收全环节的增产减损潜力,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发展。水稻生产上重点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合理密植、优化施肥、全程机械化、绿色防控等技术。
(三)提升集约化生产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品种,围绕提高作物单产的关键环节,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着重提升播种、育秧、移栽、收获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增强规模主体的经营能力与服务水平。加大水稻“1+N”育供秧服务模式推广,培育健壮秧苗,提升规模经营主体水稻育供秧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促进粮食作物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对申报改造升级的093#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为投资总额的80%,重点支持工厂化育秧所需的装备购置。具体建设内容可参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等费用开支不得列入补助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其他项目补助。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二)试验示范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5个以上、面积2000亩以上,单个示范片面积200亩以上,示范片按不高于250元/亩补助。补助内容包括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试验示范补助。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试验、建设示范片等需要的种子、专用肥、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优先支持开展水稻“1+N”育供秧服务模式的主体。对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等内容进行补助,机插作业等补助标准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试验示范补助。对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及县级组织开展的试验研究、技术培训、数据检测、树立标牌、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四、资金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处理。抓好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归集整理建档立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能区所在乡镇、村要协调好产能区建设相关的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目标。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种子、土肥、植保、农机等相关站要通力合作,确保任务完成。
(二)细化实施方案。对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建设内容等进行细化落实。实施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将水稻“五新”推广落实,示范片注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推品种、主推技术、项目责任人、资金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示范片要统一按标准设立标牌,扩大宣传影响,发挥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提供供种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等有关信息,供经营主体选择,主动做好指导服务。要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示范,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要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四)严格项目验收。2026年粮食产能区项目实行县级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于9月20日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补助等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等有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附表:

